霍文芳要求分發珠寶及逾二千萬遺產

2023-08-08 00:00

二房長子霍文芳
二房長子霍文芳

(星島日報報道)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,霍家16人先後於2012年和2022年達成和解協議,令事件告一段落。二房長子霍文芳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下令長房二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,按照2012年和解協議或今年的遺囑執行人方案,向遺產受益人分配市值不少於500萬元的珠寶首飾,以及向每位遺產受益人分發約2115萬或2500萬元遺產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案件暫未排期。
原告為霍英東二房長子霍文芳,兩名被告為霍英東遺囑執行人長房二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。霍文芳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下令霍震寰及霍震宇,按2012年8月3日的和解協議條款,向遺產受益人分發指定的珠寶首飾,並向遺產受益人分發2500萬元遺產,或法庭評定的應得款項。

霍文芳同時提出替代方案,要求法庭亦可以下令霍震寰及霍震宇,根據2023年2月15日的遺囑執行人方案,向遺產受益人分發珠寶首飾,以及指示蘇富比拍賣行在拍賣會上出售涉案珠寶首飾時,需叫價高於500萬元,並在拍賣完成後80日內,把該淨變現收益平分予遺產受益人,另向每位遺產受益人分發逾2115萬元遺產。
2012年簽訂「和解協議」

根據資料顯示,霍家16人在2012年簽訂「和解協議」,長房霍震霆、霍震寰及霍震宇各自分得65億元,其他成員則各自分得1億元。但長房兄弟姊妹間爭議家族公司的股份回購問題,長房次女霍麗娜入稟申請擱置2012年和解協議,以致霍家爭產案一度重啟,令二房及三房成員未獲分餘下的2500萬元遺產。

二房三房去年向霍麗娜申請反申索,指霍麗娜入稟令他們捲入昂貴又耗時的官司,因此無法取得應得的財產,要求霍麗娜就此作出賠償,並希望法庭頒令盡快完成履行2012年和解協議分配遺產。

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指分配遺產的責任在於遺囑執行人而非霍麗娜,認為二房三房應向遺囑執行人霍震寰和霍震宇申請反申索,故駁回二房三房向霍麗娜提出的反申索申請。

霍震寰及霍震宇今年四月亦曾入稟高等法院尋求法庭指示,要求法庭裁斷應該依從2012年還是2022年簽妥的和解協議,去向長房次女霍麗娜分配遺產。該入稟狀指,根據2012年和解協議,霍麗娜應得3760萬港元,但按2022年和解協議,霍麗娜則應得5900萬港元。該案暫未排期處理,有待法庭定奪。

現年73歲的霍文芳是霍英東的繼子,他曾因在1991年涉非法販賣1萬5千支AK-47自動步槍,在美國紐約被捕。

他認罪後被關押半年,霍英東花費約390萬港元擔保他回港,有傳他們父子關係疏離,形同陌路人。

案件編號:HCMP1249/2023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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